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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新一代宽带及网络通信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2 20:45:47  浏览:85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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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新一代宽带及网络通信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新一代宽带及网络通信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8]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五”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提高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增长方式转变,2008年我委将组织实施新一代宽带及网络通信产业化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标和支持重点
(一)专项目标
1、加强对宽带通信领域中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关键产业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形成新一代产品。
2、着力消除影响宽带通信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规模应用,支持产业发展所需关键器件、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
3、促进宽带通信产业发展的应用需求,支持数字内容、软件、网络协同技术等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应用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为宽带通信产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支持重点
1、关键网络设备
高性能路由器、高性能服务器、高速远距离光传输设备、系列IMS网络设备、海量存储系统、宽带接入设备(含光纤、无线等)、新型智能网关等。
2、宽带通信关键器件、芯片
面向新一代移动通信、全光网、宽带无线接入等所需的核心芯片及高速光收发模块、放大器等。
3、宽带及网络应用
新一代宽带通信安全产品;针对宽带有线/无线网络的增值服务、新兴互联网应用等;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及产品;面向大型网络应用的软件平台、构件库和工具等;网络协同互联相关产品及应用示范等。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
(四)各地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项。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08年4月25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二份(同时须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有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五)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附件一: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
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二)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三)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四)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七)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
料;
(八)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附件二:
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制
所属省市
项目起止年限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万元)
2005年
2006年
2007年预计
项目总投资
法定代表人电话
企业总资产
固定资产投资
企业注册登记类型
固定资产净值
银行贷款
银行信用等级
资产负债率
申请国家补助
职工人数
销售收入
自有资金
技术人员数
利税
其他资金
有无银行承诺
出口创汇
项目建设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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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涉外版权合作期刊封面标识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关于规范涉外版权合作期刊封面标识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0]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期刊管理部门:
  1999年,新闻出版署相继颁发了《关于严格期刊刊号管理问题的通知》(新出报刊[1999]1114号)、《关于规范期刊刊名标识的通知》(新出报刊[1999]1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新出期刊[1999]1189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加强期刊出版管理特别是规范期刊标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涉外版权合作期刊的封面标训问题上,目前还存在混乱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涉外版权合作期刊的封面标识,现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涉外版权合作,是指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正式期刊,在不改变期刊名称、国刊宗旨和主办单位的情况下,通过与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签订合同,由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定期向我提供其享有版权的作品的合作行为。涉外版权合作期刊,不是我方与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共同合作办刊。
  二、期刊社与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进行版权合作必须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并且应严格贯彻执行新出报刊[1999]1145号关于“未经新闻出版署批准,不得以中文或外文将与其进行版权贸易的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在期刊封面上刊出”的规定。
  三、经新闻出版署批准的与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版权合作的期刊,可以“本刊与××(国家)××杂志或出版机构进行版权合作”字样在期刊封面上刊出。其中“××杂志或出版机构”可用英文或其他外文,但字号必须明显小于中文期刊名称。
  四、未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已与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进行版权合作的期刊,应按新办期刊程序向新闻出版署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同时提供原审批机关的批件和与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签订的版权合同(复印件)。
  五、未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又不能提供原审批机关批件,视为擅自与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进行版权合作,应立即停止。如继续违规出版,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传达到各有关期刊社(编辑部)。

新闻出版署
二000年四月十日

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69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2010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河池市2010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提出的“完善体系,做好服务,办出广西特色”重要批示精神和自治区政府主席马飚在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所提出的“继续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继续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和办事公开”要求,以及市委书记蓝天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公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突出重点,开拓创新,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的行政行为更加透明、运行更加规范、服务更加到位,有力地推动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加快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方便办事群众、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宗旨,建立完善“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操作、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努力实现我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全区一流水平,以优良的政务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桂政发〔2009〕15号和河政发〔2009〕7号文件要求,全力理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体制,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设在本级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人员使用行政编制,代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指导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并成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并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行政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管理、统筹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直各委、办、局,有关中直、区直单位。

时间安排: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继续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配合,在现行审批程序下,以“一门受理、服务前移、并联审批、快速办理”为原则,优化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审批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实行重大项目全程审批跟踪服务制,对影响全市全局的重大产业项目,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沟通各审批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及时跟踪了解协调项目审批进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各环节的主要问题,推进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为完成今年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提供保障。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有关中直、区直单位。

时间安排: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今年,按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各县(市、区)要在10%以上的乡镇(街道)试点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整合乡镇(街道)“七站八所”的公共服务资源,把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计生、综治、新农合、新农保等工作机构整合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使农民办事不出村,居民办事不出社区,实现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要将“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对所有服务事项全程监察,形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行为视频监察双重监督管理体系。同时,要大力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重点公开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监察局。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各级政府工作报告要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公款出国(境)等情况公开。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回复质量。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条例》要求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和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向社会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直各委、办、局,有关中直、区直单位。

时间安排: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力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目前,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目录、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即将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动简政放权,将所有审批事项集中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清理本级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要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应交材料、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应交费用、材料格式规范等要素,规范输入“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的审批目录数据库。禁止在行政审批中设置“其它”等不确定性限制条款,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对裁量幅度分档设限,细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直各委、办、局,有关中直、区直单位。

时间安排: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六)严格实行行政审批集中办理。按照桂政发〔2009〕15号和河政发〔2009〕7号文件要求,将各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做到“应进必进”。要加大投入建设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面积太小的,要积极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少数因条件限制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自治区垂直管理的部门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直部门要在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同时,各级监察机关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少数因条件限制还未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通过铺设“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等方式,实现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监察,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绩效办,市直各委、办、局,有关中直、区直单位。

时间安排:市本级在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在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七)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十二五”规划研究。今年将开始研究制定“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专题研究,总结近年来本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与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本县(市、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对策措施,并将研究成果列入本级“十二五”规划。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直各委、办、局,有关中直、区直单位。

时间安排: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八)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和办事公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认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特别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住房、水务、供电、供气等领域的办事公开,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河池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直各委、办、局,有关中直、区直单位。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

(九)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功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筹划成立本级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进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收费管理,督促所有审批收费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统一代收。继续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做好政务服务热线“114”、“l2580”的宣传发动和运行保障工作,让广大企业、群众知晓通过“114”、“l2580”可以咨询到相关政府信息。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直各委、办、局,有关中直、区直单位。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特别是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组成部门的网站建设,形成横向宽领域、纵向到基层的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系统。完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的改版升级工作,建立公共服务目录体系,将目前已有的工商注册、税收管理、企业信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安全、水电气缴费、公交线路查询等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整合到政务服务网站,开展网上“一站式”服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设置和使用功能,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录入。推动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工作,促进行政审批所需材料数字化。配合做好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平台升级,实现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监察,并进行量化考核。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直各委、办、局,有关中直、区直单位。

时间安排: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自身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干部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队伍。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加大投入建设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拓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面积,更新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电脑,改善办公条件,争创自治区级示范政务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时间安排: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09]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机构性质和主管部门,理顺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到政务服务中心调研,了解情况,现场办公,解决问题。主管机构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本部门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绩效部门要加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在绩效考评中的评分比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开展“红旗窗口”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评比活动。今年,自治区要在全区开展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和创建“自治区级示范政务服务中心”活动,我市也将在全市开展相应的评选表彰活动,以推动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创造条件,做好评选先进的推荐工作,并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对表现突出的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三)健全督查机制。加大部门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绩效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发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要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多方了解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要定期编制《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报告》,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政务服务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各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努力培养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员队伍,将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亮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理论研究等信息在媒体上刊播、在网站上发布。并创办好《政务服务工作信息》,为加快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发展氛围。


附件:河池市2010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文秘工作 政务服务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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