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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4:41:37  浏览:81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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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国家教育督导团


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2004-06-15

国教督〔2004〕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认真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保障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目标的如期实现,现就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督导评估工作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是本届政府的重大目标,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两基”攻坚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是衡量是否保质保量如期实现攻坚目标的最后关口和重要保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特别是西部地区的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学习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和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对督导评估工作提出的要求,抓住机遇,积极进取,加强督导,求真务实,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为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西部地区“两基”攻坚任务做出贡献。

  二、坚持标准,确保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评估验收的质量

  教育督导部门必须本着以对历史、对国家、对西部地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持“两基”评估验收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坚持基本标准不动摇,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和《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中已量化的核心指标,如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辍学率、教师学历合格率、青壮年非文盲率等,以及教育投入、教师队伍、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等办学条件,是衡量普及水平的最基本标准和条件,必须从严掌握,不能降格以求。一些指标如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小学和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配备标准等,要根据西部地区的情况,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标准和提出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努力实现。西部地区教育督导部门还应在“两基”评估验收中,增加教师编制落实情况、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发展寄宿制学校、落实“两免一补”(免除家庭贫困学生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费)政策等方面的内容。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地方不得自行降低普及标准,或脱离实际提出过高的指标和要求。

  三、严格程序,加大督导评估力度,完善各项工作环节

  西部地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原定的验收程序,认真开展“两基”攻坚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工作。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在自查过程中,必须做到乡乡查、校校查,不能有空白和遗漏。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复核和抽查,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并坚持随机抽样。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两基”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制定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计划,加强“两基”攻坚工作过程性督导,跟踪掌握各攻坚县(含县级行政区划,统称县)的工作进展情况,对申报“两基”达标的县进行评估验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评估验收反馈意见应重在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并作为第二年督导评估的重点。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申报“两基”合格县的评估验收材料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

  国家教育督导团将从2004年起,每年组织国家督学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主要检查攻坚规划进展情况、攻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开展“两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的实际效果。鉴于西部地区已将大部分县的“普初”和扫盲工作纳入统一的“两基”攻坚计划,从2004年起,国家教育督导团将不再对西部省份单独进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评估验收,不再对2007年前实现“普九”的县单独审查“普初”验收材料;要把上述两项工作纳入统一的“两基”评估验收工作之中。对2007年前不能实现“普九”的县,各地仍要按规划进行“普初”验收并向国家教育督导团申报“普初”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教育督导部门应继续遵循先“普初”、再扫盲、然后“普九”的顺序,推动县级“两基”验收工作。国家教育督导团继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报送的“普初”和“两基”合格县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两基”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进行修改(另发),删减不适宜的项目和内容,增加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等要求。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级人民政府所报的材料和报表严格把关,今后,凡申报材料和报表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国家教育督导团不予审理,原件退回;经审查“两基”达标的县,由教育部公布名单。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所辖县全部通过“两基”验收并经国家教育督导团抽查认定的省份,由教育部授予奖牌。

  四、求真务实,严禁“两基”评估验收弄虚作假

  “两基”攻坚评估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县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压指标,不得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不切合实际地赶进度;凡是报送的“两基”资料,数据要真实、准确,严禁随意更改、虚报瞒报;为验收准备的各种表、卡、册、簿一律使用原始材料,不得重抄、复制;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为他人出具假证明;严禁在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评估验收要将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样结合起来,重在查实情、求实效,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各级督导评估人员要以执政为民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拒腐倡廉、遵纪守法,敢于讲真话,公正评价,发现弄虚作假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实行“一票否决”。

  为提高“两基”评估验收的透明度,自2004年起,建立“两基”评估验收公示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在申报省级“两基”评估验收的同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县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内容为县级“两基”进展情况、主要指标达到程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省级和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信访制度,接受各方面对教育普及程度以及评估验收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的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压制人民群众的举报和信访,不得打击报复举报和信访人员,不得将举报、信访材料透露或转送给被举报人。对举报反映“两基”评估验收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认真核查,凡事实确凿且情节严重的,必须严肃处理,除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教育督导部门报送给国家教育督导团的申报材料,必须包含公示情况及处理意见的内容。

  五、坚持不懈,认真做好“两基”达标后巩固提高的复查工作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统筹兼顾“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两基”复查制度,制定督导检查规划,分步骤地对已经实现“两基”地区的巩固提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已实现“两基”目标的县,都要接受省或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复查。复查内容主要为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教师队伍、教育经费和办学基本条件。通过复查,督促已经实现“两基”的地区继续坚持“两基”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做到工作力度不减、教育投入不少、“两基”水平不降,并要在巩固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提出新的发展目标,向“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目标迈进。对验收后不能保持原有水平的,要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仍不能保持指标要求的,要撤销其“两基”县称号。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每年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工作总结,应当包含“两基”复查的内容。

  为全面掌握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及达标后的巩固提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对截止2002年底西部地区未实现“两基”的372个县进行连续四年(从2004年到2007年)的全程跟踪,主要采用现代管理技术和科技手段,对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教师队伍、教育经费、基本办学条件等主要指标,每年进行监测,使评估验收工作由过去的一次性验收变为全过程监测和监督,做到验收前心中有数,验收后力度不减。监测工作主要由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承担,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六、加强领导,提高“两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水平

  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西部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督导评估工作的认识,赋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更加重要的使命,充分发挥其在推动“两基”攻坚中的重要作用。要结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对县级政府履行“两基”攻坚职责的督导检查。各地要根据“两基”攻坚新形势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年富力强的督学队伍,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设立专项经费,为督导部门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督导评估,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西部地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它当作头等大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实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规划、财政、税务、人事等部门积极参与,还要积极争取人大、政协的支持。要在评估验收中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与督导调研相结合,注意发现“两基”攻坚中的问题,提供建议,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为科学决策服务。

  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加强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强调统一“两基”评估验收基本标准,统一对各项指标的理解,统一掌握评估验收的尺度。为提高西部地区督导人员的水平,国家教育督导团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西部省和地市级教育督导人员开展以“两基”攻坚督导评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省和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也要加强对县级督导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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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贪官的四大“怪论”

杨涛


近日,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的广东省原交通厅厅长牛和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起诉书称,牛和恩在担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涉嫌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57.3万元、港币26.2万元、美金1.9万元;涉嫌滥用职权,为女儿的男朋友揽工程牟利,给国家造成1.0031亿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但是,牛和恩在法庭上却是极力否认指控。因为,他有四个“理论”可以否认他的受贿行为:
其一是“分红论”。起诉书指控,1993年,广东省交通系统离退休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谢某、杨某等六人出资成立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牛和恩的大力支持下,该公司从1993年至2002年5月在省交通系统承揽了多项技术咨询、施工监理工程项目。谢某等三人从各自的红利中取一份送给牛和恩。1998年及2000年,牛和恩分别打电话给谢某等三人,说要钱急用。谢某等三人共送给牛和恩208.3万元。牛和恩说,他并非受贿,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有他的股份,他入了2万元的“暗股”,这200万元是公司给他的分红。
其二是“零花钱论”。起诉书指控,1994年至2001年,在牛和恩关照下,电白县机械筑路公司经理杨某先后承接了广东交通系统6亿多元工程。1996年至1999年,杨某以牛和恩出境需要零花钱的名义,先后送给他港币9万元、美金1.9万元。1996年春节至2001年春节,杨某在广州外商活动中心先后送给牛和恩20万元。1998年1月,杨某按照牛的要求,为其办理了牡丹信用卡,并存入24万元人民币。至2002年6月,牛和恩用此卡消费了14.6万元。1999年至2001年,杨某为牛和恩在澳门、广州等地赌博提供赌资共港币17.2万元、人民币5万元。牛和恩说:“我们一直都是朋友,那些钱是属于我们的民间经济往来,是不违反法律的,怎么能叫受贿呢?”、“我管这些钱叫零花钱,是基于我们之间私人关系的民间金钱往来,是受法律保护的。”
其三是“无关系论”。起诉书指控:1996年4月,广东护神设施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某与牛和恩的女儿确定恋爱关系,1998年11月与牛女结婚。在谢某承接深汕高速公路东段护栏工程时,牛和恩利用职权给准女婿放了一马,这一放,就给国家造成了1亿多元的巨大损失。牛和恩却极力撇清和谢的关系:“做工程的时候,谢是承包商,不是我女婿!”
  其四是“有错无罪论”,对上面所讲到的给国家造成的1亿多元损失,牛和恩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超资损失,不是滥用职权,更不是决策失误。 “我认为,这是违纪,但不是受贿。是的,是严重违纪。”
  如果牛和恩这四大“理论”都成立的话,那么,看来我们是抓错了人,牛和恩案成了王怀忠案之后的历史上第二大“冤案”(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自称其是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但是事实无情地粉碎了其的叫鸣),事实果真是这样吗?
首先,且让我们来看其第一个所谓理论??“分红论”。刑法中的受贿罪中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牛和恩为虎门公司谋取利益,又向公司股东索取财物,有三名证人的证言为证,牛和恩自己承认得了这200万元钱,其辩称“在公司有股份,是分红的钱”却始终拿不出有关单据,而在该公司账面上也没有任何显示,并且以2万元股本在3年中分得200万元也超出常理,这就充分说明其的辩解是一片谎言,其“分红论”也必将破产无疑。不过,牛和恩“分红论”倒是提醒我们看到了法律上一个漏洞,就是对于官员利用职权为自己有股份的公司谋利,该官员因此股份而获利的行为,法律应当规定以犯罪论处,以杜绝以权谋私的行为。
其次,我们来看看其第二个所谓理论??“零花钱论”。每个人都有朋友,礼尚往来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收受他人的财物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因为这是有损于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牛和恩帮助杨某承接工程,收受其的数十万元的钱财,早就超出一般的礼尚往来的范畴,是典型的受贿行为。况且,如果不是因为牛和恩利用职务为其谋利的行为,杨某何以给其如何多的钱财,而且既然是礼尚往来,何以只有杨某送给牛和恩钱财,而牛和恩却不送给杨某钱财。所以,以“零花钱”相称只是掩饰杨某和牛和恩进行钱权交易的体面称呼,也是牛和恩一厢情愿给自己心里注射的一针麻醉药剂。
再次,让我们看看其第三个所谓理论??“无关系论”。尽管牛和恩在1996年滥用职权为谢飞提供便利,其中包括超过规定价格购买深汕高速公路东段的护栏迫紧器给国家造成上亿元损失时,谢飞只是其女儿的男友。但是,谢飞当时只是其女儿的男友而不是其女婿的事实,并不影响其犯罪的成立。因为,法律对于滥用职权罪的成立的规定,只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出职权范围行使职权或不适当使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可构成,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有上述行为的,要加重处罚。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徇私舞弊一定要徇家属之私,帮助亲朋好友而滥用职权罪的,也属于徇私舞弊。因此,牛和恩为其女儿的男友谢飞提供便利造成国家的上亿元损失,完全构成有徇私舞弊情节的滥用职权罪,退一步来说,即使谢飞不是其女儿的男友,只要牛和恩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超出职权范围行使职权或不适当使用职权造成国家的重大损失,也构成滥用职权罪。
      最后,牛和恩的“有错无罪论”也是根本无法站住脚。对于给国家造成的上亿元损失,牛和恩说用“浪费”来表述会确切一些,并引经据典地引用刑法条文说明,浪费不属于刑事犯罪。他还认为,就算是工程损失,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他的行为仅仅是“违纪”。但是,我们要问的是,牛和恩徇准女婿的之私,滥用职权超过规定价格购买深汕高速公路东段的护栏迫紧器给国家造成的上亿元损失,怎么会是不可避免呢?“浪费”行为并非都是不属于犯罪行为,关键要看其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牛和恩在故意支配下“浪费”(就按牛和恩的说法)国家财产行为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怎么又不是刑事犯罪呢?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牛和恩造成如此之大损失的行为,又何止仅仅是“违纪”行为呢?看来,牛和恩的“有错无罪论”纯粹是在自欺欺人。
   事实说明,牛和恩的四大“理论”都是谬论。贪官们在事实面前,总是不愿轻易就范,总是要抓住一些救命稻草来垂死挣扎,可以说这四大“谬论”并非老牛的创新,许多贪官都在有意无意中在运用,这需要我们反腐败的人员头脑清醒、沉着应战,揭露其“理论”的荒谬性。不过,我们更要告诫的是,官员们不要指望犯罪后用什么“理论”来救自己,而要事先多学法,牢记“不要伸手,伸手必捉”的古训。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关于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邮发[2012]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快递业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与注册登记工作,根据《邮政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根据《邮政法》,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前置审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邮政企业在内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凭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快递企业经营范围。
  二、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四条等规定,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及营业部等,下同)从事快递经营的,不需要单独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凭快递企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符合前款规定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快递企业总部根据分支机构层级管理和网络化经营的需要,在其分公司层级之下设立营业性网点作为分支机构,符合第二条快递经营许可规定,且该网点处于快递企业总部经营地域范围内的,可以书面授权其分公司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性网点登记。营业性网点名称统一规范为:“分公司名称+营业性网点所在地地名或自定序号+营业部(厅)”。
  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登记的快递企业营业性网点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发生变更,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经营许可年度报告。
  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年检,除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加盖经营许可年度报告标记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六、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快递(速递、特快专递等)业务,或未包含上述业务而实际经营快递业务,但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根据《邮政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七、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与登记行为的自身规范,优化内部流程,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服务效能。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的组织领导,积极建立健全衔接机制,并可以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



                   国家邮政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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