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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现役革命军人的包办代订婚约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9 04:19:36  浏览:97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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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现役革命军人的包办代订婚约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现役革命军人的包办代订婚约问题的复函

195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
你院对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及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处理现役革命军人取消婚约的暂行规定”的联合通知中“如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者,其订婚之一方提出取消婚约,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一点,认为“……双方的婚约又是自订的,这样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包办代订的,实际上是变相的买卖婚姻范畴内的‘婚约’,似不能适用上述规定……”。我们认为这样理解是不妥当。为了维护现役革命军人的利益,所以在婚姻与婚约的问题上有与一般婚姻与婚约的不同规定:“如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者,其订婚之一方提出取消婚约,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有所误解。

附: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处理现役革命军人取消婚约的暂行规定联合通知 1951年6月30日 婚联字第1号
发至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团以上政治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保障革命军人婚姻的原则精神,对目前处理现役革命军人取消婚约的问题,暂作如下规定(内部执行,对外不公布):
自本规定通知之日起,如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者其订婚之一方提出取消婚约,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自本规定通知后,如革命军人与家庭一年无通讯关系,其订婚之一方要求取消婚约,得准予取消;在本规定通知前,如革命军人与家庭已有一年以上无通讯关系,而在本规定通知后,又与家庭有半年无通讯关系,其订婚之一方要求取消婚约,也得准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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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5〕54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泰发[2004]14号)文件精神,加大帮扶再就业援助对象的力度,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灵活就业,特制定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和条件

凡2005年底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街道、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推荐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的。

具体补贴岗位为:街道便民服务员、家政服务员、车辆管理员、物业管理员、送奶送水工、电器维修工、缝补服务工、书报摊点零售员、治安巡防员、门卫保安员、病人看护服务员、托老托幼服务员、卫生防疫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保洁保绿员等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

1、补贴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补贴标准:按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标准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3、补贴时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补贴的办法,每年审核一次。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程序

1、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在每年第四季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社区初审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后,在本社区公示一周。

2、经公示确定的,由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发。

四、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报告;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3、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管理或公益性服务岗位确认表;

4、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收据)原件、复印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52批)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52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3年 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52 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49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52批)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898/n15630175.files/n15630032.doc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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